
电话:15221139399 传真:021-62269995-20 邮箱:tolaw@126.com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433号金柏苑大厦2906室(镇宁路路口处) 邮编:200040
个人简介:
陈志群律师,男,上海法律网首席顾问律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365上海分站站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2004年2月起,开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主要包括债权债务、建筑房产、婚姻继承、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投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非诉业务。至今,处理各类非诉案件20多起,处理各类诉讼案件200多起。服务过的客户有: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美国Adobe公司、法制日报社等。
擅长于债权债务案件、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及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附陈志群律师部分文章:
一、法律评论:
律师点评:清洁工“捡”黄金案,盗窃还是侵占? 律师点评:消费者申请公开财务遭拒,物价局败诉 律师点评: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商家违法成本 律师点评:浦东新区试点居住证转办户籍 律师点评:国务院调控房地产走势促进股市稳定 评论:上海调整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救市? 上海律师导读:《反垄断法》8月1日生效实施 律师解析:汶川地震爱心收养的法律适用
二、实务分析:
有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以案说法之借款与投资款的区别 借款利息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否受保护? QQ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 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 动迁补偿款、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房屋等析产案件纠纷 房产买卖意向金纠纷与定金纠纷案例分析 房产中介诉买家与卖家拒付中介费之房产居间纠纷 房产居间合同纠纷之跳过原房产中介由另一房产中介成功居间交易 上海案例:情侣结婚前分手,婚房如何处理? 探视权案件的强制执行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作用 夫妻一方一夜情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之网吧侵权纠纷 以案说法之公司隐名股东投资回报纠纷 以案说法之董事、总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董事会通过诽谤他人的决议,并在社会上散发——该案是否构成犯罪 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谈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理解
三、学术论文:
试论知识产权垄断 试论基因信息商品化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浅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基因歧视的宪法学思考 试论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对策 从物权法角度分析“牛黄案” 从脱衣胸透案谈侵权责任的分配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初探 附随义务初探 《唐律》中“化外人相犯”之规定初探 试论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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