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站:·房地产法 ·劳动法 ·婚姻法 ·公司法 ·合同法 ·证券法 ·税法 ·交通法 ·刑事辩护·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网

频道: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专题:

法治动态 | 买房指南 | 债务催讨 | 经典案例 | 法律英语 | 上海法规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律界动态 >> 文章正文

律师可持调查令前往银行查账户

编辑:佚名 来源:法制晚报

站内公告:本站邀请上海专业律师正式开通专家律师法律咨询热线,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清理执行积案出新规----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为清理金融执行积案,本市法院和金融机构联手出台新规,律师今后可以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目前,全市法院属于清理范围的执行积案共4万余件,涉及标的额250余亿元。而其中属于专项重点清理的金融案件近万件,涉及标的额150余亿元。

  为此,北京市高级法院专门召开了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向各金融机构通报了北京市法院集中清理金融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对金融执行案件进行了清查摸底,商讨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措施内容

  相关系统将联网

  据了解,这些措施包括充分发挥“公布拒执人名单”、“公告悬赏”、“委托调查”和“移送公安机关协查”等制度。

  今后,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系统进行联网,形成联动机制,在融资、置产、注册新企业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禁止或限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法院还将加大执行和解工作的力度,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以物抵债的力度。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08©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