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最新发布)上海首例融资诈骗案昨日宣判 |
| (最新发布)上海首例融资诈骗案昨日宣判
从2002年起,两家分别名为托普、飞马的所谓海外投资集团上海办事机构,频频出现在国内各大招商引资的会展现场,并以动辄数十亿美元的海外投资基金为条件,吸引全国上百家急于融资的企业与之洽谈筹款事宜。谁知,所谓的海外融资其实只是一种新型骗局的幌子。托普、飞马在短短5年中以此为…… |
| · |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将此期间计 |
| 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将此期间计算进工龄呢?
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劳动总局曾于1978年联合下达文件,文号为:(78)法办研字第11号、(78)中劳薪字第20号。 文件名为: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内容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1978)22号关于判处徒刑其缓刑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
| · | 上海拟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最高可达5万元 |
| 上海拟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最高可达5万元
核心提示:为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在确定具体救助金额时,一般以帮助申请人应对紧迫性的现实困难为限。
新民晚报7月19日报道 为救助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困的被害人,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 |
| · | 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二审拟本月宣判 |
| 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二审拟本月宣判
据《财经》记者陈中小路报道,张荣坤案有望本月内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计划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不准备开庭审理。
五罪并罚一审获刑19年
1973年10月3日出生的张荣坤为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中枢人物。张荣坤案经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并于今年4月7日宣判。张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 |
| · | 最高检出台四个检察办法 规定监外执行检察 |
| 最高检出台四个检察办法 规定监外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检察首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专门加以规定。该办法就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监外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收监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活动,监外执行罪犯终止执行活动的检察内容、检察方法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同时印发了《人…… |
| · | 上海警方追查涉嫌诈骗的“爱心捐助”手机短信 |
| 上海警方追查涉嫌诈骗的“爱心捐助”手机短信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大地震,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红十字会建设银行帐户6227……联系人:李梅冬。”日前,上海许多市民接到了以上发动“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的手机短信。上海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手机短信涉嫌诈骗,上海市红十字会没有以短信方式组织过类似捐款活动,也没有叫“李梅冬”的员工。目前,警方正对此展开侦查。
警方透露…… |
| · |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改变罪名不得增加附加刑 |
|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改变罪名不得增加附加刑
最高法院就刑事案件二审判决作出司法解释 改变罪名后不得增加适用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全文见六版)。该司法解释明确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判处附加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改变罪名后,不得判处附加刑。
近来,不少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审理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刑事…… |
| · | 上海东方医院回应涉嫌心脏移植致死案报道 |
| 上海东方医院回应涉嫌心脏移植致死案报道
2005年7月15日,身患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的13岁少年周易清在上海东方医院接受心脏移植手术。遗憾的是,15天后,周宜清因术后脑功能障碍持续加重,并继发全身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从2004年4月22日被送进东方医院手术室起,生命垂危的周宜清植入柏林心脏辅助装置(人工心脏)后,生命延续了1年3个月,成为当时儿童进行此类手术中…… |
| · | 国内首个诉讼监督社会组织成立 |
| 国内首个诉讼监督社会组织成立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诉讼监督中来,力图破解诉讼监督的“三大难”。日前,全国首个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成立。 据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存基介绍,该诉讼监督促进会是由市南区检察院牵头组织成立的,由52名市南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知名学者和律师组成。他们将发挥信息员和“智库”的…… |
| · | 反洗钱法草案提请审议 遏制洗钱犯罪寻找“利刃” |
|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中国已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洗钱侵蚀中国经济健康肌体
“洗钱”一词,首现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犯罪集团,利用投币式洗衣机,把非法赃款当作洗衣所获的收益一同申…… |
| · | 刑法修正案草案有新意 加大惩治安全事故犯罪力度 |
|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犯罪仍需要研究
对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不一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考虑到在这个问题上分歧意见很大,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对此进一步研究论证。
原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 |
| · |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我国将严防洗钱行为 |
|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 |
| · | [图文]漳州警方破获两起特大涉台贩毒案纪实 |
| 2006年3月上旬,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对涉嫌“1·23” 特大涉台贩毒案的一名台湾人庄某某和一名大陆人施某某实施逮捕。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也在近期首次披露了2005年11月10日、2006年1月23日破获的两起特大跨境贩毒案,两案分别缴获海洛因760.4克和海洛因1385.4克、冰毒48875.5克,缴获的海洛因数量都刷新了漳州市建国以来警…… |
| · | [图文]京城打击公交车站霸道“黑车” |
| 3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城管、交管执法部门联手治理公交车站占道揽活的“黑车”,在西北旺公交车站处罚了15名“黑车”司机。
西北旺车站公交车流、客流量很大,长期以来,这里成为一些“黑车”司机招徕乘客的固定场所。“黑车”强占了站台和自行车道,致使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进站,乘客被迫在路中间上下车,很不安全。…… |
| · | 当代国际刑法新视野 |
| 21世纪的今天,犯罪已不再是区域性的现象,也不再是局限于一国之内的现象,而成为一种国际现象,以研究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己任的国际刑法亦日益成为最引人瞩目和最具有争议的学科之一。2006年3月18日至1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协办,并由贵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当代国际刑法新视野”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贵阳举行。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介…… |
| · | 胡旭晟委员建议增设串通拍卖罪 |
| “恶意串通拍卖获得的是巨额的非法利益,失去的是经济秩序甚至是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呼吁,增设串通拍卖罪。
近年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低价成交而被贱卖的现象,其中有一部分人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和改革机制的不健全进行投机,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串通拍卖谋取非法利益为业的公…… |
| · | 死刑:慎用比废除好 |
| 近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废除死刑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但一定要慎用死刑。
关于废除死刑的争论,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提出一些很“在理儿”的理论依据及现实理由,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也举出了很多颇有道理的废除死刑不可行性的观点和看法。那么,究竟中国目前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笔者以为死刑是“废”还是“留”,更多情况下是…… |
| · | 江必新代表建议设适用主体年龄上限 70岁以上不用死刑 |
|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大会提交修改刑法议案,建议设置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犯罪时已满七十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在适用主体上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排除在外,但是对其适用主体的年龄上限并没有进行规定。江必新认为,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死刑不能适用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中国历来有尊老爱幼的…… |
| · | 行贿外国官员列为刑法罪名 |
| 3月8日下午,出席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界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利用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他就提交的《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提案》发表了看法。
储亚平委员建议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具体设计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不正当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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