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刑事行政 >> 法律新闻 >> 正文

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编辑:未知 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52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团购诈骗案等三起涉疫情相关刑事案件。

 

 

杨某团购诈骗案

 

上海虹口检察院指控:20224月,被告人杨某在全市多个社区团购微信群发布虚假购物信息,谎称自己系商户,封控期间能供蔬菜、肉、蛋、零食及日用品等生活物资。杨某接收物资订单后再以需要预付定金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用于直播平台账户充值等。到案后,杨某退还全部赃款。

 

上海虹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某非法经营案

 

上海虹口检察院指控:20224月中旬起,被告人陶某利用其经营的超市系全市保供企业、可以自行外出的通行便利,多次从他人处购入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的品牌香烟。后在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加价出售。到案后,陶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上海虹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许可非法出售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某非法经营案

 

上海虹口检察院指控:20224月至5月,被告人蔡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销售卷烟的信息,从网上寻找货源购入品牌卷烟,再通过联系外卖员跑腿的方式将卷烟送给客户,累计对外销售品牌卷烟2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到案后,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上海虹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虹口法院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三起涉疫情案件。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