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学位〔2017〕5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为做好本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制定《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在符合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新增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申请新增以专业学位点为主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优先新增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本区域空白领域或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优先支持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以及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鼓励提高文史哲教类、医学类、经管类、法学类、艺术类等学科的层次和水平,引导理工农学科特色发展。
五、调控本市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限制此类学科申报。
六、本次不接受军事学、公安类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院校申请,须公安部同意”。
附件:1.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2.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附件1
鼓励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101 哲学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201 理论经济学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202 应用经济学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01 法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302 政治学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303 社会学 0835 软件工程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836 生物工程 0401 教育学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402 心理学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1003 口腔医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1010 医学技术 0701 数学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0702 物理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0703 化学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0706 大气科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0707 海洋科学 1304 美术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1305 设计学 0710 生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713 生态学 0251 金融 0714 统计学 0252 应用统计 0802 机械工程 0253 税务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254 国际商务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257 审计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0808 电气工程 0551 翻译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552 新闻与传播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553 出版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2 工程 0813 建筑学 0951 农业 0814 土木工程 0953 风景园林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54 护理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351 艺术附件2
调控新增的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0304 民族学 0907 林学 0306 公安学 0908 水产 0601 考古学 0909 草业 0704 天文学 1005 中医学 0705 地理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0709 地质学 1008 中药学 0711 系统科学 1009 特种医学 0806 冶金工程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1102 战略学 0819 矿业工程 1103 战役学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104 战术学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1105 军队指挥学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1106 军制学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0828 农业工程 1108 军事后勤学 0829 林业工程 1109 军事装备学 0833 城乡规划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0838 公安技术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0901 作物学 (以下为专业学位类别) 0902 园艺学 0353 警务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52 兽医 0904 植物保护 0954 林业 0905 畜牧学 1151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