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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造林养护技术意见》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林〔2015〕57号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造林养护技术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光明集团、地产集团、上实公司、城投公司:

  针对今年本市植树造林面积大、地块分散、立地条件差、苗木质量、种植质量参差不齐,以及今年可能出现异常气候等情况,加强林地林木养护管理、确保造林成活成林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制定了《2015年春季造林养护技术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春季造林养护技术意见

上海市林业局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2015年春季造林养护技术意见

  2015年,是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15%的决战之年。今年以来,本市各郊区县、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克服林业建设任务重、造林季节集中、造林地块分散、立地条件复杂、苗木供应困难等不利因素,积极推进春季造林各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截止3月底,各区县完成造林面积3.79万亩,占各区县实际落实量8.42万亩的45%;企业造林0.55万亩,占计划落实量16%。

  但是,从当前造林的推进情况和造林质量分析,本市今年春季造林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造林地块分散、立地条件差。全市计划落实的造林地块总体上呈现小规模、碎片化的状态,尤其是滩涂围垦地、农村杂边地造林占很大比例,增加了造林成活成林和提高保存率的难度。二是造林苗木质量和栽种质量参差不齐。种植不符合规格小苗、截杆苗、弱势苗的比例较高;造林地块整地粗放,造林技术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气候条件不容乐观。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今年本市出现高温、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的几率较高,自然灾害损毁新造林地的潜在威胁较大。

  针对上述情况,为提高造林存活率、林木保存率,确保林业建设质量,实现全市15%森林覆盖率目标,现就做好今年春季造林养护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意见如下:

  一、落实整修措施,减少树木水分蒸腾。对前期抢种或种植后修剪不到位的苗木,适时进行修剪。杉类树种(水杉、东方杉、池杉、落羽杉等)及其他针叶类树种,修枝高度宜控制在苗木高度的1/3至1/2,其中,东方杉由于萌芽能力强,应对保留部分枝条再进行抽稀,抽稀强度宜控制在1/3以下,发芽后,要抹去主杆上新生枝条;落叶类全冠苗,视苗木规格不同,应保留二级或三级分叉修剪;香樟定杆苗种植的,应对定杆苗萌生枝条进行抽稀,宜保留萌生枝条3-4根,保留1/3至1/4叶片;常绿全冠苗,主杆型树种应对枝条进行抽稀,强度宜控制在1/3至1/2,其他树种修剪应保留三级以上分叉,对保留枝条的叶片进行摘除,摘除强度控制在70-90%。

  二、落实支撑措施,防止树木倾斜倒伏。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和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防止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对尚未进行苗木固定支撑的苗木,施工单位要对苗木进行固定作业,防止台风来临树木倒伏,造成苗木死亡,影响苗木成活率。

  三、理通林地沟渠,确保林地灌排畅通。一是尚未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林地沟渠建设的,施工单位要按作业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做好林地沟渠建设。二是已初步建成沟渠但不符合作业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要按作业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对林地沟渠建设进行整改,特别是要做好林地排水主渠与周围水系的衔接,确保汛期排水顺畅。三是在雨季及汛期,及时做好沟渠巡查,确保沟渠排水通畅,对破损、塌方的沟渠要及时进行修复。

  四、加强水分管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对立地条件较差的盐碱地、宅基地、渣土地、生土地等特殊造林地块,要采取增施有机费等措施,有效改善土壤条件,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在夏季高温季节,对缺水型新造林地块,要及时落实灌溉、浇水、遮阳等措施,防止树木过度失水死亡。

  五、加强监测预报,控制病虫草害发生。按照《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096-2012)要求,施工养护单位要做好林地一般杂草控制和恶性杂草、藤本植物清除;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发现有害生物危害,施工养护单位要及时报告林业技术部门,采取预防和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发生蔓延,对林木生长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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