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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减少林地专项稽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林〔2015〕58号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减少林地专项稽查的通知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实现本市“十二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15%的目标,在确保林地建设增量的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林地减量,严肃查处林地被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经研究,今年4月至10月,依据《森林法》、《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组织开展减少林地专项稽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查清林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查处违规违法案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林业行政稽查长效机制,增强林政稽查和执法威慑力,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排查2014年森林资源监测所反映的林地减量小班,对涉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开展稽查。

  (二)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领导批示的侵占林地重大案件,尤其是侵占公益林地面积较大的案件。

  (三)规范本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稽查采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市林业局稽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自查。各区县对林地减量进行自查,并将林地减少情况进行分类,填写林地专项稽查结果统计表(附件1);对涉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局稽查。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办将对各区县自查的林地减量情况进行抽查。

  (三)联合检查。对区县自查时发现的案情较为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以及媒体举报、群众关注度高的各类毁林案件,由市局稽查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稽查组分组进行查处。

  三、人员组成

  各区县自查工作由区县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检查组由市、区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组成。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底)。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动员培训,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部署周密。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初至7月底)。各区县组织力量对2014年林地减量情况逐个排查,摸清导致本市林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上报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稽查阶段(7月初至9月底)。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稽查办同步开展稽查工作,听取各区县自查情况。重点稽查非法侵占林地、砍伐和迁移林木,行政审批补建林地承诺不兑现,以及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对行为严重的案件,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认真总结稽查工作取得的成效,掌握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研究提出建立本市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经费

  自查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自行承担;稽查和联合检查过程中,涉及车辆、住宿及用餐等费用,由市局林政稽查办按相关规定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是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成立局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蔡友铭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林业处、法规处、林业总站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在局林政稽查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专项稽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抓好自查。

  (二)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专项稽查行动取得实效;对区县检查不到位,或是执法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将在全市范围通报。要加强与公安、水务、路政、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对辖区内林地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

  (三)现场检查,规范有序。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规范的检查文书(附件2),如实全面记录有关情况,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个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明确要求,及时通报。各稽查组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要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并于9月25日前形成各区县专项稽查行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林政稽查办。

  联系人:吴广超 联系电话:56071348

  附件1:林地专项稽查结果统计表

  附件2:林地专项稽查行动现场情况记录表

上海市林业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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