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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5年第3号(总第1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黄标车淘汰等3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对象主要涉及市环保局等6个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延伸调查了金山区和奉贤区。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2011年至2013年,本市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用于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补贴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4.06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和专项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工作等。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基本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的治理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数量不完整,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2013年至2015年,本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数量共计为2898台。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区县实地核实不够细致,造成2013年至2015年燃煤锅炉替代计划数量不完整。如,金山区原先上报的燃煤(重油)锅炉计划替代数量为404台,在审计调查期间,该区对辖区内燃煤(重油)锅炉进行了排摸和实地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重新调整了替代计划。二是2013年金山、奉贤2个区共有一般废气污染源监管企业232家。全年77家污染源单位接受了监测,覆盖面为33%,未达到全部企业每年至少监测1次的要求。三是基层监管力量与任务需求不匹配。延伸抽查金山区4个镇,共有6名环保和安全生产兼职人员,负责对94家企业的监管,难以胜任所承担的监管工作。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2011年至2013年,本市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平均达到84%,超过了60%的政策目标,而用于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饲料、燃料棒等其他综合利用率仅为5%。二是2011年至2013年,金山、奉贤2个区未按政策规定将8437.45万元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机户,而是发放给种植户。三是奉贤、金山2个区部分镇对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审核不严,部分发放的资金无农机户与种植户签订的确认单,部分确认单缺签字等要素。此外,2个区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拨付较缓慢,审核周期较长。

  (三)部分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不严。一是在报废前5年内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而通过审核的报废黄标车共计302辆,申请并取得补贴资金共计516.5万元。二是16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黄标车,过户私籍使用者后,由私籍使用者申请获得补贴资金21万元。

  此外,除市建设管理委外,有关主管部门未能提供本市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所在地址和具体数量,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缺少有效监管。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市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协同摸清本市燃煤(重油)锅炉实有数量,确保2015年底之前完成全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目标。同时,建议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废气污染源有效监管的覆盖面。

  (二)建议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拓宽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渠道。同时,应督促有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规定,确保政策效应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建议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改进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的审核认定工作,切实把好黄标车淘汰政策补贴审核关。

  (四)建议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加强对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等扬尘场所的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等部门对审计调查报告揭示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积极整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市锅炉和窑炉进行了全面排摸,基本摸清了家底。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联合修订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此倒逼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督促区、县环保部门根据一般污染源排污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并加强对区、县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污染源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二)奉贤区、金山区农委将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秸秆还田申报程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力度,加强资金补贴审核,规范补贴资金发放。

  (三)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淘汰车辆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同时,会同本市公安、商务、发改、交通等部门,专题研究本市财政拨款单位淘汰黄标车工作,并与市政府机管局协调,防止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过户给个人后再申请补贴。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等场地的监管,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处罚力度。市建设管理委会同市环保局正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广并应用建设工程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市环保局启动了露天石材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委正对本市内外港码头进行进一步梳理,并研究进一步加强治理。

 

上海市审计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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