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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关于本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5年第2号(总第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涉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并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7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0.08亿元,收入共计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支出共计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1亿元。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现代服务业等资本性支出30.2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8.0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3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纳入当年度收缴范围的国有资本收益基本足额上缴国库。在统筹安排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民生保障等支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的扶持力度。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层面资金使用的定期报告制度未建立。2013年,拨付企业项目预算资金34.57亿元。目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的支出数,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拨付金额。由于缺乏定期报告制度,企业未完整上报拨付资金的实际使用进度和效果,主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和监督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审计发现,2013年企业实际支出22.77亿元,其中10.08亿元是以前年度的预算资金。此外,延伸审计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变更预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费用性支出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与公共预算交叉安排资金的项目,未建立联审机制。一是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市国资委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技术创新与能级提升的7亿元支出,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作为费用性支出拨付企业;但市财政局有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规定要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应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支出。两个办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二是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项目评审程序相互独立,尚未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2013年经市国资委评审确定的39个技术创新与能级提升支持项目中,有2个项目获得公共预算资金扶持共计2192万元,又获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扶持共计1090万元。此外,由于在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会计处理方法未明示,企业核算呈多样化。有的作为往来款,有的作为递延收益,有的作为资本公积,存在调节会计利润的可能。

  (三)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尚未全覆盖。本市有60户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其中10户至今没有纳入国资监管范围。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管机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建立企业层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进度和变更等情况的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规范资金使用。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管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不同预算、跨部门之间的扶持项目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及时修订、统一相关办法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的规定,明确企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三)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覆盖。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相关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支出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了解资金支出进度及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市国资委已印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支出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两个方面,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事项的管理。

  (二)相关主管部门在安排2014年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资金扶持时,已加大了以资本金方式进行支持的力度,减少费用性支出总额,并将对扶持资金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各有关主管部门将联合建立跨部门之间的科技扶持项目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审机制,加强项目的比对和衔接。

  (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覆盖,逐步扩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

 

上海市审计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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