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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第61号(总第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6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总公司)负责建设的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完善区域路网,改善地区交通条件,2008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威宁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8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跨苏州河桥梁,南起威宁路天山路交叉口,北至泸定路云岭东路交叉口,全长约0.86公里。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37707万元,并明确工程建设费(含部分管线搬迁费)共计11872万元由市城建资金承担,前期动拆迁工作和费用共计24362万元由该项目所在区承担(市级财力资金按新增腾地面积进行补贴)。

  该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竣工。

  根据项目代建管理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投总公司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公司)上报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反映,截至2013年6月18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1598.95万元(不包含前期动拆迁费和腾地补贴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859.35万元、待摊投资3739.60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0590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1114.43万元(不含待报批的代建单位奖励费432.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810.23万元,待摊投资3304.2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资金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52.46万元。主要是:该项目因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单价有误、工程量重复计算以及计入了不应由该项目承担的工程费用等,多计项目投资成本49.12万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3.34万元。

  (二)由于建设单位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备忘录部分条款不完善、前期场地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承担场地清理费、结算管理不规范等,增加项目投资共计509.24万元。

  (三)该项目初步设计业务、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服务供应商,合同金额共计179.24万元。

  (四)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主要是:该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始施工,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前期审批手续证照分别于2009年4月及6月才核发;该项目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即自行施工;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导致桥梁总长度与初步设计方案不一致;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具体签证事项的时效、金额、审批权限等缺少具体明确规定。

  此外,在未经审批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公司自行列支了节约投资奖励费432.0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要求市政建设公司冲减项目成本,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增加项目投资的问题,要求城投总公司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问题,要求城投总公司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批准自行施工、部分业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等问题,要求城投总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承发包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对市政建设公司自行列支节约投资奖励费的问题,要求城投总公司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列入项目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城投总公司及市政建设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市政建设公司已调减了项目成本;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投资增加、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前期证照审批手续、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批准自行施工、部分业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等问题,城投总公司及市政建设公司表示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对自行列支节约投资奖励费的问题,城投总公司已报相关部门审批。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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