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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码头消防站等5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第60号(总第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8月至9月,市审计局对市消防局负责建设的大码头消防站、申江消防站、长兴消防站、芦二消防站和金泽消防站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优化本市消防站点布局,提升本市消防综合实力,缓解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2004年至2008年,市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准了大码头消防站、申江消防站、长兴消防站、芦二消防站和金泽消防站5个消防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至2009年,原市建设交通委先后批准了这5个消防站的初步设计。2008年至2010年,市发展改革委对金泽、申江2个消防站的概算进行了调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消防站、支队用房以及购置消防车辆等。批准大码头、申江、长兴、芦二和金泽消防站5个消防站项目概算总投资合计为198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市级建设财力资金10200万元、市城市建设资金2697万元、黄浦区建设资金4648万元、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300万元。

  该5个消防站分别于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陆续开工,于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陆续完工。

  根据市消防局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3年7月31日,大码头消防站等5个消防站工程项目完成投资合计为19759.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159.22万元,设备投资7036.08万元,待摊投资8563.89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9543.02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合计为19749.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4149.20万元,设备投资7036.08万元,待摊投资8563.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码头、申江、长兴、芦二和金泽5个消防站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基本有效,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10.02万元。主要是:芦二消防站因重复计取材料检测测试费用、多计工程量等,多计工程成本7.86万元;金泽消防站因分部分项工程单价选用错误,多计工程成本1.47万元;大码头消防站因矩形注模板单价错误等,多计工程成本0.69万元。

  (二)招投标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大码头消防站和长兴消防站彩铝门窗制作、消防训练塔等12个合同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合同金额共计326.31万元;长兴、申江、金泽3个消防站项目在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时,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仅12日,不符合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法律规定。

  (三)截至审计结束日,大码头消防站项目的所在土地被原权属单位冻结,无法办理地籍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办理;申江和长兴消防站项目由于周边无市政排水管网,无法办理纳管证明及排水许可证,该2个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尚未办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要求市消防局调减工程成本,并作相应账务处理;对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未及时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问题,要求市消防局今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消防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已调减项目成本,并作相应账务处理;对部分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未及时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问题,市消防局表示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招投标管理,并及时办理项目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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