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62号(总第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路政局(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下属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政局)负责建设的四平路大连路下立交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改善四平路大连路交叉口交通条件,结合轨道交通建设,2006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四平路大连路下立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位于杨浦及虹口两区的下立交工程,南起四平路-密云路交叉口,北至四平路-赤峰路交叉口,全长1317米。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34397万元,并明确工程建设费(含部分管线搬迁费)17283万元由市城建资金承担,前期征地动拆迁费14336万元由工程所在区承担(市级财力资金按新增腾地面积补贴相关区)。
该项目于2007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月竣工。
根据市路政局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3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50199.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643.25万元、设备投资361.04万元、待摊投资35195.18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49948.50万元(包含待报批的项目投资15551.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503.90万元,设备投资361.04万元,待摊投资35083.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250.97万元。主要是: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中因部分工程上报作业工法与实际实施作业工法不一致等,多计工程款140.35万元;将其他项目检测费列入本项目投资,多计待摊投资6.65万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03.97万元。
(二)个别项目因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均一体化实施,代建管理单位为了勘察、设计、施工的协调性,在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免于招标手续的情况下,将2个设计和勘察合同直接发包,合同金额共计436.34万元。
(三)因土体加固工程方法改变、管线多次搬迁、增加移交接管费用等原因,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15551.50万元。
此外,因该项目所在地域跨虹口、杨浦两区,虹口区段内部分地块未征地及动迁,项目方案进行了微调,因此截至审计日,未能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调减不应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规定;对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路政局积极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市路政局已调减了项目成本,并作了账务处理;对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市路政局正在向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免于招标手续,并明确在今后的建设工程中,加强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对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市路政局已向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的申请;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市路政局将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