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67号(总第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9月至12月,市审计局对上海青草沙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草沙公司)负责建设的长江原水过江管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改善本市饮用水水质,2007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长江原水过江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5月和2007年12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技术部分和经济概算部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敷设2根内径5500毫米的原水过江管(线路全长7.29公里),以及两端浦东五号沟工作井、长兴岛工作井等;项目建设规模为输送原水708万立方米/日。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285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6826万元由市级建设财力安排,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该项目于2007年6月开工,2010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2011年6月向本市中心城区供水,2012年6月工程全部竣工。
根据青草沙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71394.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4523.06万元、设备投资16892.53万元、待摊投资39978.99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39925.43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70627.53万元(不含预估费用263.40万元,含待报批超概算投资42081.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4181.21万元,设备投资16892.53万元,待摊投资39553.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金收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503.65万元。主要是:因工作量计算有误、不合理计费、不合理材料补差等原因,导致多计建安工程投资成本共计341.85万元;多计前期工程项目部办公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费、设计及施工阶段风险控制咨询费等待摊投资费用,金额共计161.80万元。
(二)因编制项目概算漏项、少计费用、建筑材料涨价,以及实际5年的工期超过项目初步设计确定的2年工期造成的贷款利息和管理费用超概算等,该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共计42081.53万元。
(三)青草沙公司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委托外单位拆除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变电站(变电站设备及安装结算价1340.05万元、变电站土建工程480.21万元),其中涉及的设备转让双方约定的价格为64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评估。
(四)部分设施设备闲置。主要是:长兴岛工作井维护管理区内维修仓库、发电配电房、车库处于空置状态;该项目采购的两台价值1664.91万美元的进口盾构设备,分别在2010年1月和3月完成工程掘进后,被拆除退场至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放至今。
此外,该项目过江隧道和浦东五号沟工作井等两个子项目在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的问题,要求青草沙公司核减工程成本,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项目投资超概算的问题,要求青草沙公司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问题,要求青草沙公司在今后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规定;对部分设施设备闲置的问题,要求青草沙公司妥善处置盾构设备,要求项目运营单位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发挥项目效益;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要求青草沙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青草沙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青草沙公司已核减多计的项目成本,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已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超概算投资的调整概算文本,表示尽快上报审批部门;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未按规定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青草沙公司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设施设备闲置问题,青草沙公司表示将与运营单位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充分利用管理区内仓库厂房等资源,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妥善处理盾构设备。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