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43号(总第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原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该馆2013年5月更名为陈云纪念馆,以下简称陈云纪念馆)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陈云纪念馆为市级预算主管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由陈云纪念馆本部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陈云纪念馆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900.4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另外,动用部门(单位)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2651.8万元。年中调增预算支出110.08万元,为动用单位历年结余。2013年,陈云纪念馆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886.1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陈云纪念馆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陈云纪念馆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有关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陈云纪念馆部分经费支出与批复的预算用途不符,金额共计49.35万元;多支付应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的绿化养护费0.62万元和采购的3套计算机操作系统供货商随机附带软件的支出1.90万元。
(二)2013年,陈云纪念馆的翠园改造修缮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工程实际发生支出272.88万元,其中的52.77万元工程款挤占其他专项支出;采购的136.204吨锅炉用柴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发生支出115.22万元,由于管理缺失,截至2014年3月尚有33.204吨柴油未送达,金额27.73万元;部分设备和服务采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金额共计91.46万元。
(三)2013年,陈云纪念馆使用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培训、会务经营等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金额共计83.51万元;部分现金事项管理不规范,金额共计40.61万元;有电视机、空调等58件盘盈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
此外,陈云纪念馆还存在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开发的信息系统中部分模块未及时使用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相关资金,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应加强费用支出审核,对支付的不应承担的支出应及时收回;对部分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同时加强柴油收发存全过程的管理,对未送达的柴油应加紧催讨;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加强现金业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对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和个别信息系统模块未使用的问题,要求陈云纪念馆加强合同管理,推进已建成的信息系统模块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陈云纪念馆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陈云纪念馆制订了《陈云纪念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陈云纪念馆收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两项制度,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收支业务,今后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内容执行,按规定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支付的不应承担的2.52万元费用已收回入账;制订了《陈云纪念馆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陈云纪念馆柴油使用暂行规定》两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和柴油收发存全过程管理,已将未送达柴油对应的货款全部收回并入账;陈云纪念馆在《陈云纪念馆收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强了对现金业务的管理,表示今后将严格按制度执行,已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已申请了税务发票,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票据使用规定;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签订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模块已投入使用。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