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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第42号(总第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文联为市级预算主管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由市文联(含12个文艺家协会)和5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联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文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市文联和所属上海文学艺术院、部分所属协会等单位,存在个别项目未按实编报预算或预算编报无具体工作内容,以及部分会议费未编制预算等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金额共计252.47万元。此外,个别项目存在超预算支出的情况,金额23.92万元。

  (二)2013年,所属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市舞蹈家协会、上海文学艺术院3家单位部分项目申报资助内容不真实,由此多领取补贴资金共计91.30万元。

  (三)2013年,市文联及所属协会部分支出及合同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32.80万元和517.80万元。所属市书法家协会、上海音乐家协会部分合作办班项目收入不完整,管理不规范,金额共计57.50万元。

  (四)2013年,市文联有69万元出租收入未上缴市级财政国库。这些出租事项(历年发生)未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所属市美术家协会未将取得的美术类考级现金收入64.83万元及时上缴财务部门,其中16.32万元直接用于支付评审费等。此外,截至2013年末,该协会有1672件(组)书画藏品未分类入账。

  (五)2013年,所属市美术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3家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金额共计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文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执行有效性;对部分项目资助申报内容不真实、多领取补贴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所属单位加强专项补贴申报管理;对部分协会收入不完整、合作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业务管理,及时结算并取得收入;对部分支出和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支出和合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房产出租未按规定上报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按规定报备房产出租事项,将出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对个别协会现金入账不及时的问题,要求督促所属协会规范考级收入管理,严禁坐支现金收入;对个别协会书画藏品未分类入账的问题,要求督促所属协会加强资产管理,对书画藏品清理后分类入账;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规范票据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文联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部分单位资助申报内容不真实、多领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市文联进行了调账整改;对市美术家协会现金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市文联已督促所属单位将支出剩余部分48.51万元上缴财务部门;对书画藏品未分类入账、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文联完善修订《文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联合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在进一步整改中。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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