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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第75号(总第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5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港公司)负责建设的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污水处理率,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保护和改善水环境,2007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3月、2008年1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物反应沉淀池,鼓风机房,混合紫外消毒池,连通闸门井,出水泵房,高位井,深海排放管,污水、气、污泥输配管渠,供配电,仪表自控和给水、排水、雨水、消防、除臭等配套设施等。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2864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30%,由市级建设财力安排,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该项目于2007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10年12月竣工。

  根据白龙港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16372.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6585.28万元,设备投资23933.00万元,待摊投资16824.70万元,其他投资19029.92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16372.90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6113.68万元(含待报批的超概算投资1074.44万元、概算外投资440.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6585.28万元,设备投资23991.11万元,待摊投资16507.37万元,其他投资19029.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277.85万元。主要是:白龙港公司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预估2010年度银行贷款利息支出3715.83万元,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为3561.09万元;预提不可预见费、评奖等费用共计190.16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日,实际发生相关费用共计67.05万元。

  (二)少计车辆购置费18.63万元。白龙港公司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未将2辆小客车实际发生的购置费58.11万元计入设备投资,而是将其中的39.48万元作为待摊投资。

  (三)部分单项费用超概算共计1074.44万元。主要是: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增加绿化种植面积,提高部分苗木标准等超概算809.18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211.68万元;该项目概算批准购置4辆车辆的购置费超概算53.58万元。

  (四)在概算外增加投资440.85万元。该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市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和12级风的防御标准,对项目区域内215米原沿江大堤防浪墙、路面和外坡结构拆除并重新实施加高加固工程,发生费用440.85万元。此费用不在批复的概算之内。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少计车辆购置费的问题,要求白龙港公司分别予以核减和调增,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部分单项费用超概算、概算外增加投资的问题,要求白龙港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白龙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多计的项目投资成本和少计车辆购置费,白龙港公司已整改完毕;对部分单项费用超概算、概算外增加投资的问题,白龙港公司已按规定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2014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调整项目概算。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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