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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群律师谈股东资格确认的七个要素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抽象并构建出一套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指导。理想状态中,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依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一般特征。
  1、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3、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
  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
  5、股东记入股东名册
  6、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7、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但是,陈志群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以上七个特征往往无法全部具备或者只具备某一、二个特征,这为股东资格认定带来较大难度。而在代持股权的情形中,以上特征一般只具备第2、7项的实质特征,而其他几项一般可以认为是形式特征,并不体现的真实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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