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什么是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范围是什么? |
| 什么是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的追偿范围是什么?
雇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内涵
不真正连带债务(Unelchte Solidaritat)系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它是建立在德国普通法时期对连带之债二分论(共同连带、单纯连带)基础之上的,并逐步从单纯连带中演变而来,虽然对这一理论在学术届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但早为法院判…… |
| · | 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五假)如何休? |
| 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五假)如何休?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
| · | 工伤护理费应随工资上涨而增加吗? |
| 工伤护理费应随工资上涨而增加吗?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 |
| ·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否能同时发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否能同时发放?
不能。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 |
| · | 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
| 什么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
| · | 试用期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
| 试用期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提问:我最近在一企业工作了3个月,因试用不合格,单位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走时我发现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该怎么办?
答:照按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拒绝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 |
| · | 什么是劳务经济? 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 |
| 什么是劳务经济? 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
什么是劳务经济?劳务经济是指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以优势的劳动力资源为要素,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在常驻户口以外地区,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发展形式。
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 |
| · | 用人单位可否向职工收取保证金? |
| 用人单位可否向职工收取保证金?
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收取职工钱物的,责令退还;逾期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 |
| · | 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内容是什 |
| 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内容:
&…… |
| · |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 |
|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的举证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举证、举证时限、质证、证据的认定):
一、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 |
| · | 产妇在哺乳期的经济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
| 产妇在哺乳期的经济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正是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 |
| · | 办理出国劳动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 办理出国劳动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一个标准的劳务签证,整个过程中有四个材料需要准备和提交:
1、雇主和劳工方签署的合同或者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工方签署的务工合同;
2、签证是外国领事馆颁发的签证;
3、一般送签时领事部有一个送签号,您可以通过这个送签号反查领事部获知真假;
4、也可以您本人也可以提前将签证送您当地的边防…… |
| · | 工伤申请的认定 |
| 工伤申请的认定
关于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 |
| ·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享受应有待遇。
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 |
| · |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
|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 · | 劳动者违约离职,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单位损失? |
| 劳动者违约离职,劳动者是否应当赔偿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
| · |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规定 |
|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规定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 |
| · |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管辖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
|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管辖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
| · | 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
| 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相关保险公司按照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如下费用:
(1)实际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2)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3)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 |
| · | 在试用期内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公司该不该给予失业保障? |
| 在试用期内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公司该不该给予失业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无故开除员工,属于违规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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