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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父母轮流抚养

编辑:上海高院 来源:上海法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陈志群律师解读:在绝大多数的抚养纠纷案件中,小孩判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而本案中,则是一个例外,根本原因:本案的判决方式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热恋中,未婚同居男女不负责任地生下了儿子浩浩(化名),而最终不能成夫妻的他俩,却都不愿承担抚养小浩浩的生活。面对骨肉不相认甚至推诿的父母亲。今年春节前夕,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父母双方,轮流承担抚养浩浩生活的责任。
外来女青年兰兰(化名)和本市男青年庆庆(化名)均属大龄未婚青年,自2007年双方开始了热恋,很快同居在一起。恋爱中的不设防,使得兰兰在2009年2月,意外产下了一子取名为浩浩。在浩浩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亲分别为庆庆和兰兰。由于庆庆和兰兰终究未能成为天下“有情人”,浩浩出生后一直随兰兰生活,随后双方的热恋也很快走到了尽头。因兰兰系外来人员,在沪无固定收入来维持生计,双方为浩浩的抚养问题发生多次冲突,甚至还曾发生过兰兰将儿子浩浩随意丢弃的事件。去年7月,法院为浩浩的抚养费,曾判决庆庆按月支付300元,至浩浩年满18周岁时止。去年底,兰兰提出变更浩浩的抚养关系,再次起诉到法院。兰兰称因自己患有妇科疾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照顾好浩浩,请求将浩浩判归随其父庆庆共同生活。
  法庭上的庆庆辩称,眼下自己也正处于无业状态,靠领失业金生活。为了解决生计问题,自己只得在江苏某地开设了一家小饭店,生意和生活尚不够稳定,认为没有条件和能力带浩浩。
  临近春节,法庭上刚满2周岁的浩浩一脸无辜地睁大眼睛望着法官,可面对均不愿承担抚养浩浩生活的亲生父母,法官既严肃批评又循循善诱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指出既然生下了孩子就应孩子负责,逃避这种义务遗弃子女的行为,则将构成法律上的遗弃罪。经过法官的开导,庆庆和兰兰就每年轮流抚养浩浩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该由谁首先抚养浩浩,却存在意见不统一,导致该抚养案件调解不成。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现有浩浩出生证明为凭,庆庆和兰兰均系浩浩的父母亲,尽管庆庆和兰兰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对浩浩都有着抚养的法定义务。现双方为抚养浩浩产生纠纷,兰兰甚至将浩浩随意丢弃显然属错误的行为。鉴于浩浩出生后由兰兰抚养至今,虽兰兰患有妇科疾病,但该疾病并非属于重大疾病。遂在春节前夕,法院判决自2011年1月起,每年的1月至6月浩浩随母亲兰兰共同生活,从每年的7月至12月浩浩随父亲庆庆共同生活。
  庄严的法律判决,却给了身处动荡中的浩浩带来了一丝安慰。或许,尚属年幼的浩浩还不懂判决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但他能体会到生活的安稳和家庭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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