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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忍辱还击:惨遭家暴 协议离婚早已自立

编辑:未知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豪门丈夫索赡养费犹如“一记耳光”

  台湾艺人贾静雯和前夫孙志浩争女官司没落幕,现在又出现新的争端。继孙志浩向法庭提出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要求女方付给孙家2600万元新台币后,贾静雯不示弱,发表声明,痛陈自己曾惨遭家暴,并斥孙志浩从没付给贾静雯和孩子(梧桐妹)生活费用,还说愿意把两人共有房产的1/2份额还给孙志浩。

贾静雯自爆:2006年惨遭家暴

  为了争女儿,去年贾静雯不惜跟夫家翻脸站上火线,没想到美国打官司赢得梧桐妹监护权,如今孙志浩不但要贾静雯返还当初聘礼500万元新台币以及位于上海的一栋共同联名的房子,还向贾静雯索要2600万元新台币。

  前日,贾静雯委托律师黄珊珊、吴宜臻发表声明,声明中称她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决定相互放弃对方财产,自此她便自力更生,如今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过的钱,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带走后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其实在去年的争女过程中,双方都曾透露签过离婚协议,但原因没有说明。如今二人再撕破脸,对于曾风光嫁入豪门的贾静雯来说,无异于是忍辱还击。

  孙志浩的律师张乃良则表示,孙不是向贾要赡养费,因为结婚时,孙家在上海用两人的名义,买了一栋市值超过2000万新台币的房子,还给了贾静雯500万新台币现金,在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台币10万共180万新台币,男方只是把给贾静雯的财产拿回来。对此,黄珊珊说,当初500万元新台币是孙家给的聘金,房子是两人共同持有。贾静雯则在声明中表示,早在2008年5月,就汇款120万元新台币和40多万元人民币还给孙家,但孙志浩并未付给贾静雯和梧桐妹任何生活费。
 

  对于房产,贾静雯在声明中指出,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购房屋,“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但为了梧桐妹,她同意还回上海房屋的1/2份额,因为她“爱女儿胜过房子”。

  贾静雯本人目前没有露面接受媒体访问,但好友纷纷看不下去。综艺节目大哥大张菲认为,男方对女生是还有爱,他的直觉应该是当事人还在气头上,才会导致爱有多深、恨就有多厚,他建议两人应多为孩子着想。

男方不缺钱,是为了报复
 
  孙志浩要求贾静雯付出2600万元新台币“赡养费”,消息传出后闻者哗然,与贾静雯私交甚笃的方芳说:“从来没听过男生跟女生要钱的,而且孙家不是豪门吗?”还称当初孙家要求贾静雯退出演艺圈,现在又来分她辛苦拍戏赚的钱,真是太可笑了。

  对于孙志浩要求“赡养费”的做法,相关人士认为这无疑是给所有想嫁入豪门的女星一个警告,“一记耳光”,而孙家的重点不是为了钱,而是想报复或者说教训贾静雯,“可能是诉讼策略”。贾静雯委任律师黄珊珊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剩余财产,必须先举证,不能根据媒体报道估算。

  但孙志浩号称自己的财产只有十万美元,在大陆工作的月薪只有3.5万元,却称贾静雯收入过亿,这难道不会让他在争女官司中处于劣势吗?对此,台湾律师谢震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院同时会衡量社会上抚养小孩的平均支出,假使一对夫妻离婚,其中一人月入百万,另一人月入千万,但都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时,经济能力就不再是法官考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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