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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户成员范围的确定及同户成员公积金的提取 "同户成员"是上海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同户成员"作出了规定。所谓"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这一解释仅适用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等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账户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必需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取其非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的,除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外,还应当办理直系血亲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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