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是否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
提取还贷委托期内,可以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委托变更自办理后次日生效。
提取还贷的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委托人的增加
(2)委托人的减少
(3)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
上海法律网特别提示:变更时,委托人均须带好以下凭证--借款合同、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委托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