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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官司不给律师代理费一处房产险些被执行拍卖

编辑:王春燕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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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官司不给律师代理费一处房产险些被执行拍卖

  本报讯 2003年7月,王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其与两家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执行完毕后,王某还欠代理律师50456元代理费,并迟迟未付。不久后,王某成了被告,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给付律师50456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260元。2007年3月,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中,王某一直下落不明,除了两处房产,没有任何其他线索。无奈,法院把王某的其中一处房产查封,并拟执行拍卖。然而,如果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拍卖,容易引发不良后果,使案件陷入困境。而此时,申请执行的律师听说王某的女儿在国外生活,怀疑王某会去投奔女儿,对案件的执行更觉无望,并于2007年7月25日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
     虽然申请执行人已不报希望,但承办法官却没有放弃。虽然王某本人一直杳无音信,但这并不表示找不到王某的其他线索。执行法官运用技术手段查到王某的配偶是我市某中学的退休教师,经与学校联系,查到王某的大致居住地,确定其在大连生活。同时,又查出王某在某银行的账号。虽然账上没有多少存款,但执行法官觉得,王某在银行开立账户应留有地址及联系电话,决定到银行调取证据。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到一个固定电话号码,是王某原单位的电话。经过做工作,该单位工作人员告知了王某的手机号。执行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并告知法院正拟对其房屋实施拍卖。
     听说房子要被执行拍卖,王某激动异常,在法官的劝说下,同意到法院与律师协商解决欠款。2008年5月26日,王某把执行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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