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站:·房地产法 ·劳动法 ·婚姻法 ·公司法 ·合同法 ·证券法 ·税法 ·交通法 ·刑事辩护·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网

频道: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 海事海商

专题:

法治动态 | 买房指南 | 债务催讨 | 经典案例 | 法律英语 | 上海法规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新闻 >> 文章正文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治报

站内公告:本站邀请上海专业律师正式开通专家律师法律咨询热线,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3日在此间表示,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将严禁 “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鹿心社在就 “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对 “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关注,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各方面也作过相应的回答。所谓 “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这里要讲三句话: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08©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