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劳动法 婚姻法 债权债务 房地产 交通法 公司法 合同法 证券法 税法 刑事辩护 买房指南 涉外法律 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法律网

专题
频道

法治动态 | 理论研究 | 疑难实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上海法规 | 法律图书 | 合同文本 | 海事海商
房产律师 | 婚姻律师 | 劳动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交通医疗 | 刑事行政 | 保险证券 | 知识产权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劳动合同 >> 正文

劳动合同(五)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满合格的,甲方应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也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第五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探亲假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待遇。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执行。
  5.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能够应依法支付死亡丧葬补助、乙方所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及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六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晋升或物质上的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其他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或延期。

  第八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4.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09©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