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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委、园区受理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组织开展2016年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类别:

  1、《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3、《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统计要求:

  (一)、《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填报要求:

  1、各区科委负责填报2016年度《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统计对象为本市企业注册地在高新园区外,经认定办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情况;

  2、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方式:网上报送,各区科委在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www1.stcsm.gov.cn)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

  报送时间:网上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月13日,各区科委在线打印报表加盖公章送至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2室。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填报要求:

  1、各区科委、园区受理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统计对象为本市经认定办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本企业统计报表填报;

  2、实施方式:

  企业填报:企业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系统(http://gqtj.stcsm.gov.cn/gqtjweb/)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和警告提示的,企业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31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纸质报表盖公章、签字后,报送各区县科委、园区受理点;

  各区科委、园区受理点审核并上报部分纸质报表: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由系统报送至认定办,并将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纸质材料于3月31日前报表报送市认定办,报送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2室。

  (三)、《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企业须每年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连续两年不填报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在(http://gqtj.stcsm.gov.cn/gqtjweb/)填报,企业无需到国家网上重复填报,报表将由市认定办统一报送科技部。填报方式及起止日期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相同,企业仅需在系统内填报,不需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受理点督促企业在系统中完成。

  联系人:江淼、吴蓓蕾、薛博仁

  电话:53080900*303、306,5308867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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