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6〕1317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建委、水务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8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专项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督察重点、检查方式和要求等做了具体部署。
根据《通知》部署,自即日起至9月底为自查阶段。请各区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督察内容和重点”撰写本区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情况;
2.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报告中请同时明确已落实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的整治工程项目情况、2016年应完成的24条段黑臭河道完工和销号时间安排及2017年应完成的32条段黑臭河道开工计划。
请各区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正式行文)及电子版报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