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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6〕119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提高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2016年9月开展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府办发〔2016〕31号)等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质量宣传,提高质量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确定“质量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活动目标和计划,加强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开展标准规范学习、质量活动竞赛等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全员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一是突出标准化施工管理,重点加强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标准化建设。二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三是通过自查、检查和稽察等形式,加强质量通病治理,提高一线人员质量意思和施工水平。

  (三)开展综合检查,加大问题处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2016年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49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水务〔2016〕1161号)要求,扎实开展在建水务建设工程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直接与相关考核评优工作挂钩。

  (四)开展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引领。抓典型、树样板,积极组织开展“标化工地”观摩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参与度和活动实效。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利用“质量月”平台,集中力量开展质量通病攻关。

  (三)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相关经验,建立健全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将成功的做法运用到日常质量工作之中,切实提高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水平。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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