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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6〕1220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8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告》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将对参与此次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指标进行评价赋分。为使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分对象

  3年内承担过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

  二、赋分方法

  对参评单位近3年参建与评价类型对应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单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指标进行赋分,再取所有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参评单位参与评价类型的市场行为最终得分。

  三、赋分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赋分工作。

  (一)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市水务安质监站)受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咨询类

  近3年履行合同指标由项目法人依据参评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据实赋分;

  近3年监督检查指标由市水务安质监站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质量安全监督、稽察、检查情况进行赋分。

  2、设计、勘察、招标代理、机械制造类

  近3年履行合同指标由项目法人依据参评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据实赋分;

  近3年监督检查(评价)指标由市局建管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稽察、检查情况进行赋分,其中“技术审查合格性评价”指标由市局科技委评估中心综合参评单位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的技术审查一次性合格率进行赋分。

  (二)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水务安质监站)受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由区水务安质监站受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区水务局组织对参评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赋分。其中涉及设计、勘测单位“技术审查合格性评价”指标由市局科技委评估中心综合参评单位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的技术审查一次性合格率进行赋分。

  (三)最终赋分

  市局建设管理处依据各赋分单位上报的参评单位各项目得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参评单位参与评价类型的市场行为最终得分,并上报相关评价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信用评价赋分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参评单位需赋分项目,由市局建管处统一制表并分派至各赋分单位。

  (三)市水务安质监站受监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赋分,并将相关赋分表格送至市水务安质监站。市水务安质监站应于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赋分,并将赋分表格送至市局建管处。各区水务局应于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赋分,并将相关赋分表格送至市局建管处。“技术审查合格性评价”指标由市局建管处统一征求局科技委评估中心意见。

  (四)市水务局鼓励本市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此次水利部信用评价工作,并将研究制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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