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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法发〔2016〕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标准化是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意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与本市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标准化工作,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政标准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本市民政标准化在民政部和市政府的指导、领导下,取得了明显发展。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服务管理类标准13件;14个单位和地区参加国家、民政部和市的标准化项目试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婚介服务机构、康复辅具装配机构、殡葬服务行业等标准化管理和评估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市局连续多年举办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部分区县民政局和行业协会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服务和促进了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但总体而言,民政标准化管理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不够广,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问题是:对标准化的认识不够高,意识不够强,推进力度不够大;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机制不够成熟,发展不够快;标准化管理思维比较缺乏,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化、制度化管理;对标准化知识与管理方式的普及、人才培养和使用比较缺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战略举措。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民政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政服务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切实提高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

  二、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推进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到2020年,形成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相衔接、覆盖民政所有业务领域、与本市民政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和基础性标准,标准技术支撑和管理作用凸显,标准化工作推进管理机制健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服务与自律能力显著提高,标准化管理覆盖率极大提升。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形成可持续改进的标准体系。按照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相互协调的原则,各业务领域要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需求,认真梳理标准的现状和需求,组织研究和编制适应各项民政业务发展需求,可持续改进的标准体系,为编制相关基础性标准和推进标准化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二)积极推进和开展采标贯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协同合作、科学专业、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评估评价为核心,从管理上采取措施,依靠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法,积极推进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采标贯标工作,确保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

  (三)加快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在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优先供给、着眼长远的要求,加快梳理和研究制定具有法定依据和对行政管理具有支持性作用的服务质量、设施设备、人员能力、信息化、管理和评估评价等标准,增强民政基础性标准的有效供给,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推进社区事务服务、养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区服务、军休服务、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基层自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康复辅具(矫形器)装配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

  (四)积极鼓励制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要注重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鼓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按照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原则,或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领域,制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并认真组织总结和提炼,积极转化为地方标准。

  (五)以试点示范引领推进标准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管理试点示范力度,增强标准化示范的引领作用,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提高推进效率。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方法,以试点示范为引领,推进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标准化,提高标准化管理覆盖率,提升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和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宜居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社区减灾防灾、基本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在培育发展民政新兴服务项目和领域时,要注重标准化工作的探索和研究,做到边探索边总结边提炼,发挥标准化的支持推进作用。

  (六)积极推进行政服务行为标准化。行政服务行为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行政服务行为要围绕法制加规范的管理原则,从服务事项、服务提供、能力要求、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要素、服务监督、服务绩效、服务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标准化管理,确保行政服务质量和效能。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宣传培训。标准化是以专业方法支撑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管理方法,需要标准化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需要专业人员推进和全员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营造学习标准化知识和方法的氛围,培养和建立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通过多渠道多方法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普及,开展宣标贯标活动,开展标准化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与标准化管理能力。

  四、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对标准化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业务分工负责制,政策法规处承担具体推进、管理、指导和协调,各业务处室(部门)负责所辖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做到领导分工到边、工作责任到底,措施切实有效,推进不留空白。

  (二)纳入工作考评。标准化工作是民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现有标准化工作为基础,认真研究编制5年工作规划,逐年明确标准化工作任务、要求和指标,明确推进保障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三)专项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标准研制、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项目咨询服务等。积极资助和鼓励行业组织加大对标准化的投入,提高标准化服务能力。

  (四)建立合作机制。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标准专门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要积极与本地区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提供专业服务和工作支持。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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