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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关于2015年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对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促进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15年对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共对涉及食品、建工、环保、卫生、纺织等领域,以及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中不符合项较多、项目不通过比例较大、有投诉举报记录的118家获证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盲样考核,其中食品检验机构59家,其他领域检测机构59家。

  我局组织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技术专家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采取泛长三角专家资源共享、市、区(县)上下联动、各区(县)交叉检查、实地盲样考核等方式,重点检查2015年8月1日以来,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的情况。

  二、情况分析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盲样考核,发现被查检测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意识方面,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测能力范围,或者在资质认定证书衔接空档期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地址、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或检测项目取消,未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检验报告控制管理方面,个别机构对为未检出的结果,无检出限说明;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无骑缝章、无中文内容;检验报告与抽查委托单中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检验报告中出具的标准名称不全;检测报告不留副本;建工领域的检测机构采用建设工程行业协会统一格式,但报告内页无页码标识。

  (三)原始记录控制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原始记录填写不够严谨,有涂改或划杠修改,但****改人标识的现象;原始记录信息不能复现检验检测过程;委托单上样品信息不全,无委托方签字确认;个别机构的原始记录的格式不受控。

  (四)试验设备、设施和环境方面,个别机构检测仪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不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检测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环境设施记录不及时,有些机构温湿度表未经检定或校准即使用。

  (五)人员管理方面,部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不全,缺少个别关键岗位职责人员任命,或任命人员与实际不符。

  (六)体系管理方面,部分机构自我声明、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向客户公开;缺少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对检测有影响的供应品、耗材缺少验收标准未进行验收;存在标准物质有效期超期和缺少相关标准物质的情况,个别机构使用过期标准物质出检测数据;部分机构的实验室用水一级水验收项目不全;质量监控计划实施不完善;年度质控计划中无监控的具体参数项目规定;使用过期作废标准,标准变更尚未获得确认就出具检测报告,标准查新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七)标识、用章方面,部分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部分机构在资质认定范围外出具报告,虽未加盖资质认定标识,但未在报告显著位置和委托合同中注明“该数据不具有社会公正性,仅供参考用”;资质认定标志的位置标注不规范,检验检测用章不规范。很多机构体系文件中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没有进行授权。

  (八)盲样考核方面,部分机构在纺织品中甲醛含量,水中铁、锰含量、氨氮、氟化物,土壤重金属分析,铜合金中成分分析,钢板焊缝缺陷长度、下屈服强度,饮料中苯甲酸、糖精钠、山梨酸,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化妆品中铅,水中汞、砷含量等项目的盲样考核中试验结果超出合格范围,数据偏离。

  三、下一步意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上海科恳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欧陆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正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绿环商品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统谊石化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祥宁建筑装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倾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松路路桥材料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公路试验测试中心、上海正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天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6家机构因盲样考核中试验结果有偏离,责令上述机构在1个月内采取整改措施,查找偏离原因,认真进行整改,通过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或者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整改后须向我局提交复查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二)上海金山公路试验测试中心、润英蓝地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统谊石化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因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不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而未通过本次监督检查,我局已移送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我局已要求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由检查组对机构整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确认,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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