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钢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充装监督管理,构建充装信息追溯平台,提升全市液化气钢瓶充装、检验单位管理水平,保障充装作业安全。

  二、强化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充装单位要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根据法规要求,完善本单位液化气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申报自有气瓶的定期检验,提升钢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充装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钢瓶充装管理。充装单位严禁违法对非本单位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超使用期限钢瓶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进行充装;要进一步加强钢瓶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充装后应进行钢瓶充装量复检,严禁过量充装液化气,发现过量充装钢瓶不得出站并及时处置。各单位应通过电子标签动态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钢瓶收发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液化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钢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

  (三)加强充装相关设备管理。液化气充装设备、计量衡器的选用、规格及检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规定,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者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及预案。充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液化气充装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演练。

  三、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一)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内民用液化气充装站、车用液化气加气站及液化气钢瓶检验机构的安全监管;将辖区内液化气充装站点及加气站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加气站点安全监察频次及力度;依法开展充装单位年度检查,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液化气充装安全。

  (二)加强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市质量技监局计划组织建管、消防等液化气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平台作用,加强同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规范液化气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液化气充装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进行充装、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等行为,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市质量技监局依法吊销违法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资质。

  四、依法规范充装单位行政许可

  (一)规范受理、发证管理。市质量技监局将进一步完善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流程及审查制度,严格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行政许可受理及发证工作,把好许可准入关。

  (二)强化鉴定评审监督管理。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鉴定评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提升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确保依法开展液化气充装鉴定评审。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开展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抽查,对发现不依法开展鉴定评审的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对相关充装单位将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评审。

  (三)强化证后监管。市质量技监局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取证单位证后监管制度建设,加大证后监督检查力度。将以民用液化气充装单位、车用液化气加气站为本年度证后监管重点抽查单位,组织专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单位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依法开展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及安全评定

  (一)规范钢瓶检验检测管理。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含车用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气瓶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中发现超使用期限钢瓶、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使用的钢瓶,应及时报废处置。

  (二)规范钢瓶安全评定管理。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件要求,对于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气瓶,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进行安全评定。评定合格的液化气钢瓶可继续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检验检测机构须出具安全评定报告并在瓶体上喷涂字高为60至80mm的“安全评定合格”字样。

  六、加强液化气钢瓶使用宣传教育

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液化气充装单位要加强液化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常识宣传与警示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液化气用户开展正规液化气企业识别、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增强用户安全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意识,减少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8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