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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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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保〔2016〕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教育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促校园安全监管创新,以推进依法治理促从严从实治本攻坚,抓推进、抓落实、补短板、防风险,全面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提升本市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着力抓好责任落实

  (一)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督查、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构筑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全过程的领导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

  (二)继续深化落实《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按照分类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实施签约承诺的基础上,建立“条块结合”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开展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从监管机构、监管任务、监管机制、日常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强化学校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加大校园安全考核权重,加强对本市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三)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查找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通过签约承诺、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年度考核、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约谈警示、一票否决等7项制度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督促检查所辖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五)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于年内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

  二、抓好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落实从严监管

  (一)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实施重点工作专项跟踪督办。强化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和约谈警示,固化、规范“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

  (二)继续发挥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平台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能。优化制定2016年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注重相对指标、日常履职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零控制。继续落实重点督查、工作讲评、诫勉谈话、警示通报、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

  (三)试点推进校园安全诚信约束机制,开展信息归集共享。建立校园安全诚信制度和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校园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校园安全督查专家库建设,强化校园安全多方联动,优化提升第三方服务水平。

  (四)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梳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强化防范和区域联控,提升突发事故(件)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市教委继续履行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委属单位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出租出借场所、租借职工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推进本市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物联手段,探索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登记备案,加强数据运用,拓展系统的分析、预警、服务功能。开展重点实验室防控系统试点建设。

  (七)强化校园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校园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事故信息核查、反馈和跟踪。依托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校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事前应急准备。

  三、重点推进源头治理,着力抓好风险防控

  (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督导评估、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组织开展以校内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督查暗查,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强力推进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全面推动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储存室)、图书阅览室、易燃易爆场所、地下空间等校内消防安全高风险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以“平安校园”活动为抓手,深化校内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点)的专项督查。配合市区两级安委办、消防委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动。部署指导所辖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交叉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本市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全覆盖。

  (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管控。按照《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全面落实禁止、限制、控制措施。探索利用物联网手段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安全监管从传统方式向现代管理手段的转变。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大校园危险化学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力度。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联动联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统一领导、多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四)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晰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合督查、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区域联防,在本市高校试点推动建立消防管理联防组织,自主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继续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严控中小学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继续完善校园主干道范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分割措施。配合交警和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非法买卖改装机动车、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对校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校内电站锅炉使用环节、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压力管道检验环节、电梯使用环节、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环节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校内电梯、气瓶等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安全宣教创新,着力抓好长效建设

  (一)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道路交通安全日”“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深化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出“校外安全课堂”试点专栏。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积极发布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安全警示。实施大学生安全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网络教学和标准化考试。继续拓展“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督促组织本市大中小学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周”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通过资源整全、物资储备、力量扩充,建立完善学校应急救援处置机制(预案),并逐步实现事故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测、风险防控预警。

  (三)继续推进安全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会同消防部门试点开展学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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