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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 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本市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加强文物拍卖活动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企业范围

  住所在本市的文物拍卖企业。

  二、提交材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页)。

  (三)2014至2015年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拍卖会的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2014至2015年度文物拍卖会图录(电子文档光盘)及拍卖记录(电子文档光盘)。

  (五)《企业聘用人员提交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的所聘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及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材料。

  (六)《文物拍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如有变更事项,另需提交变更的相关材料。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我局网站“办事指南”。

  三、年审换证时间

  (一)企业于6月至7月底向我局报送年审换证材料。

  (二)我局将按照《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证照、文物拍卖会举办情况、所聘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三)逾期未申报年检换证的,我局将注销其《文物拍卖许可证》。

  (四)我局将在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

  (五)本市文物拍卖企业年审通过后我局将颁发重新编号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

  1、《文物拍卖许可证》遗失的,需向我局提出补证申请,并附刊登于本市市级以上报纸及《中国文物报》(正刊非中缝)的遗失声明。

  2、所有材料提供一份,无需装订。

  特此通知。

  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静安区巨鹿路709号)

  咨询电话:23128169、33394010

  上海市文物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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