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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6〕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未保办: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快乐过寒假,欢欢喜喜迎新春,市教委、市未保办发布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0条。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寒假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在放假之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并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规避安全风险。

  各区县未保办要协调各方力量,组织专题活动,丰富寒假生活,关爱困境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社会氛围。

  附件: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0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0条

  1.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新规。不在外环线以内,及外环线以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守法小公民,环境保护小使者。

  2.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隔离栏,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未满12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养成走路不低头,乘车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

  3.不去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多去博物馆、展览馆、运动馆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场馆。

  4.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不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使用燃气设备应开窗通风。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5.合理控制上网时间。玩游戏要有节制,不浏览不良信息,不随意群发、转发不实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注意保护个人和家庭信息安全。

  6.加强极端天气防范。雾霾天气时,关闭门窗,减少户外活动时间,外出戴上口罩,勤换洗衣服,勤洗口鼻。

  7.远离危险区域。不去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玩,不在冰面上玩耍。不擅自进入废弃工地、不在高压管线附近区域玩耍。

  8.安全乘坐公共交通。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乘车时先下后上不争抢,发现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擅自处置。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

  9.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上下楼梯不拥挤打闹;乘自动扶梯时要抓好扶手,留意前方,注意脚下;发生拥挤时,不要慌乱,及时躲避,避免摔跤,不逆人流行走。

  10.快乐旅行不冒险。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出游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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