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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督〔2016〕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督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5〕6号)的要求,以及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交流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有关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区县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督导内容

  (一)进展成效

  1.各区县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况。

  2.各区县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规划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

  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2.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情况。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的情况。

  5.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的情况。

  (三)保障体系

  1.各区县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倾斜,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的情况。

  2.各区县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情况。

  (四)公开公示

  市、区县、校建立三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各区县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的情况。

  三、专项督导程序和方式

  (一)区县自评。有关区县根据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的数据,汇报项目进展成效,填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2014-2018年)实施情况自评表》(见附件);根据专项督导内容要求,重点对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公开公示工作逐项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材料应当在区县政府网站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实地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日常监督、区县自评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等,组成督导组,适时对有关区县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

  (三)发布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四)整改落实。有关区县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四、专项督导结果运用

  (一)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区县,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专项督导适用范围

  专项督导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沪改薄办〔2015〕2号)中有相关项目规划的13个区县。

  六、专项督导时间安排

  (一)2016年专项督导时间安排

  1.区县自评阶段(2016年2月—4月)

  有关区县结合文件精神开展自评,自评材料书面盖章后于4月15日前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guwei@shmec.gov.cn。

  2.数据核查与实地督导阶段(2016年4月—6月)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专家对自评数据进行核验,确定实地督导区县,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区县开展实地督导。督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3.总结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梳理总结专项督导情况,下达督导意见书,敦促有关区县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同时形成专项督导报告报市政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后续专项督导时间安排

  后续专项督导的具体事项,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协调、部署本区县接受督导的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要根据专项督导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做到客观、真实。

  联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慧 联系电话:2311679523116798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顾满锋 联系电话:2311666923116660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2014-2018年)实施情况自评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月22日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2014-2018年)实施情况自评表

区(县)                     (公章)

一、校舍建设情况

 

规划情况

施工情况

竣工情况

项目数(个)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划
投资
(万元)

项目数
(个)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
资金
(万元)

项目数
(个)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
资金
(万元)

 

 

 

 

 

 

 

 

 

备注:1.“规划情况”填报截至2018年的规划总数。

2.“施工情况”“竣工情况”统计时间节点为2016年3月底。

                     

 

二、设施设备购置情况

 

项目数

(所)

图书

(万册)

生活

设施

(台件套)

课桌凳

(万套)

计算机及教学仪器(台件套)

图书馆

设施

设备

多媒体

设备

教学

仪器

设备

创新实验室仪器设备

规划情况

 

 

 

 

 

 

 

 

当前进展

 

 

 

 

 

 

 

 

备注:1.“规划情况”填报截至2018年的规划总数。

2.“当前进展”统计时间节点为2016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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