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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6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报〔2015〕123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6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6年1月6、7、8日开展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5年度核验和换取2016年度准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5年出版情况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2015年出版情况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1.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我局。

  2.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整改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须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刊期的,属重大变更,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表》,并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变更备案表》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表格均可在我局网站(cbj.sh.gov.cn)下载〕

  4.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请在换证时将样本补齐提交。

  经核验符合出版规定的,将准予换取2016年度《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换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审核,注销其《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二、换证须带材料

  (一)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15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二)2015年《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三)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复印件;

  (四)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换证时带来。

  (五)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按整改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换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月6日(周三)、7日(周四)、8日(周五)上午9:15—11:00,下午1:30—3:30;

  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楼政务大厅。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及时来办理换证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参加核验和换证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其他时间前往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进行核验和换证。

  四、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五、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胡楙

  联系电话:64370176转6205,64339117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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