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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县)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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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5〕1270号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县)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年度(绩效)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82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需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指标的考核工作。为做好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82号)、《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3〕1244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沪水务〔2015〕84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二、工作方案

  考核工作采用自评、抽查及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表(指标考核自评表和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各一式15份,如有体现工作成果的图片和影像资料也可一起提供,并将总结报告和自评表电子版上报至shszy@shanghaiwater.gov.cn。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二是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控制落实情况;三是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等推进情况;四是经验和做法;五是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工作打算。自评表应包括指标考核自评表和工作考核自评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备查。

  第二阶段:2015年12月15日-12月18日,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5年12月18日-25日,市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汇总后报市绩效办。

  附件:1.指标考核自评表

  2.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政府(中心城区)

  3.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区(县)政府(郊区)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

指标考核自评表

序号 指标 2015年值 分值 评分标准 1.1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年)(该值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数据)   30 a)达标,30分;b)超出部分占比<10%,每超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c)超出部分占比≥10%,0分。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该值用2014年数据)   15 a)达标,15分;b)偏高部分占比<10%,每高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c)偏高部分占比≥10%,0分。 2.2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该值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数据)   15 a)达标,15分;b)偏低数值<0.045,每小0.003扣1分,扣完为止;c)偏低数值≥0.045,0分 2.3 新增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亩)(该值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数据)   10 a)达标,10分;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3.1 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该值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数据)   15 a)达标,15分;b)达标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c)低于指标值30%,0分 3.2 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纳管率)%(该值用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数据)   15 a)达标,15分;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注:请各区(县)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82号)中的考核指标要求,进行2015年指标测算,具体评分由市考核组确定。

附件2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政府(中心城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要求 完成情况说明 自评分 分值 1 用水效率控制(16) 节水型机关、企业、小区、校区建设情况 1)当年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的,得1分;2)当年开展企业节水建设的,得1分;3)当年开展小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4)当年开展校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     4 2 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开展年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统计和总结的,得3分。     3 3 推广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消火栓用水调查和管理情况 1)年度开展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得1分;2)按要求落实消火栓养护资金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得1分。     2 4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1分;2)年度开展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得1分。     2 5 市政绿化用水计量和替代情况 1)建设市政绿化用水定点计量设施的,得4分;发现一起违章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扣4分;2)开展绿化浇灌自来水替代工作的,得1分。     5 6 限制纳污控制(13)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情况 年度按照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要求完成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1项,扣1分     4 7 入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得1分。     3 8 截污纳管情况、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1)年度按要求完成实施截污纳管年度计划的,得2分;2)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1分。     3 9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1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2分。     3 10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23)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情况 1)已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得2分;2)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得1分。     3 1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考核落实情况 1)已编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得2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得1分;3)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对相关部门或街道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得1分。     4 12 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得4分。     4 1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1)依据现场考核所展示台帐的规范性、完整性判定:有台帐目录并装订整齐的,得1分;分类清晰的,得1分;内容完整的,得1分。2)无台帐目录的,扣1分;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分类混乱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3 1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年度按要求上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漏缺的,扣1分。     3 15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3分。     3 16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的,得1.5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的,得1.5分。     3 17 附加(20) 截污纳管 完成截污纳管年度目标的,得5分。     5 18 二次供水改造 完成改造年度目标的,得5分。     5 19 “三水”行动实施情况 按市水利处考核结果确定。     4 20 水面积控制 较上年水面积不减少的,得2分     2 21 海绵城市建设 开展可透水路面建设的,得2分     2 22 地下水回灌井建设和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情况 1)年度建设回灌井,建设1个得1分,最多2分;2)年度开展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得1分。     2 总得分       5220 百分制标化调整分       10020

附件3

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区(县)政府(郊区)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要求 完成情况说明 自评分 分值 1 用水总量控制(20) 取水许可制度(审批、监管、年度计划编制、续证评估等)落实情况 1)开展取水许可制度年度审批工作,得1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2)开展取水许可制度续证评估工作,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3)对取水许可制度年度计划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0分。     5 2 取水户监管(巡查、培训、水质监测等)实施情况 1)开展年度取水户巡查工作,得1分;2)开展年度取水户培训,0.5分;3)年度对取水户实施水质监测,得1.5分。     3 3 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1)年度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得2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问题,扣0.25分。2)按规定规范使用水资源费,得1分;发现违规使用的,每发现1件,扣0.25分。     3 4 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 1)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得1分;2)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得2分;3)发现违规审批的,每发现1件,扣0.5分。     3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比例80%以上,得3分;60%~8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3 6 农业取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落实情况 年度开展农业取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得3分。     3 7 用水效率控制(30)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落实情况、节水“三同时”审批和监管情况 1)实施计划用水制度的,得1分;2)开展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得1分;3)开展节水“三同时”审批的,得1分;4)实施节水“三同时”监管的,得1分。     4 8 用水户定期水平衡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1)编制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年度计划的,得1分;2)年度水平衡测试数量10家以上的,得1分;3)落实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改措施的,得1分。     3 9 节水型社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机关、小区、校区建设情况 1)当年开展区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得1分;2)当年开展工业/农业园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3)当年开展企业节水建设的,得0.5分;4)当年开展机关节水建设的,得0.5分;5)当年开展小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6)当年开展校区节水建设的,得1分。     5 10 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开展年度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统计和总结的,得2分。     2 11 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情况 1)制定年度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计划的,得1分;2)完成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任务的,得2分。     3 12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落实情况 年度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得3分。     3 13 郊区集约化供水情况、供水管网改造和供水漏损率控制情况 1)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集约化供水工作的,得1分;2)完成郊区供水小管网改造年度计划的,得1分;3)区级供水企业达到漏损率要求的(提供各区县供水管网漏损率实际值),得1分。     3 14 推广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消火栓用水调查和管理情况 1)年度开展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得2分;2)按要求落实消火栓养护资金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得1分。     3 15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年度制定或已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性措施,得1分;2)年度开展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得1分。     2 16 市政绿化用水计量和替代情况 1)建设市政绿化用水定点计量设施的,得1分;2)开展绿化浇灌自来水替代工作的,得1分。     2 17 限制纳污控制(20)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情况 年度按照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要求完成计划的,得4分;未完成1项,扣1分。     4 18 饮用水源区(一级区、二级区)保护(建设项目清拆、关闭排污口)情况 1)年度按要求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拆的,得2分;2)年度按要求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进行关闭的,得2分。     4 1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取水口建设、监管情况 1)按要求开展备用取水口建设和监管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的,得1分;3)按要求建设水源地视频监控的,得1分。     3 20 入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1)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得1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得1分;3)按要求开展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得1分。     3 21 截污纳管情况、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1)年度按要求完成截污纳管年度计划的,得2分。2)按要求开展水资源引清调度,得1分。     3 22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1)已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得1分;2)年度内未发生由取水户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的,得2分。     3 23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30)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工作方案情况 1)已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得2分。2)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得1分。     3 2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考核落实情况 1)已编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得2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得1分;3)考核结果作为区(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得1分。     4 25 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1)对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部门职责清晰的,得2分;2)计划用水管理或节约用水管理明确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得1分;3)乡镇水务管理部门水资源管理职责明确的,得1分。     4 26 取用水设施和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1)开展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监控率80%以上的,得2分;50-80%以上的,得1分;50%以下的,得0分;2)开展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得2分。     4 27 水价和水资源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完成阶梯式水价,出台新的供排水价格,得3分。     3 28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依据现场考核所展示台帐的规范性、完整性判定:有台帐目录并装订整齐的,得1分;分类清晰的,得1分;内容完整的,得1分。     3 29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年度按要求上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得3分;抽查中每发现1个漏缺的,扣1分。     3 30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得3分。     3 3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得1.5分;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得1.5分。     3 32 附加(20) 截污纳管 完成截污纳管年度目标的,得5分。     5 33 水面积控制 较上年水面积不减少的,得5分     5 34 “三水”行动实施情况 按市水利处考核结果确定。     4 35 海绵城市建设 开展可透水路面建设的,得2分     2 36 地下水回灌井建设和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情况 1)年度建设回灌井,建设1个得1分,最多2分;2)年度开展应急供水体系建设,得1分。     2 37 获得全国/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2分;获得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奖励项目的,得1分。     2 总分       120

  相关信息说明

  一、指标测算联系人

  总机:52397000

联系人 指标 分机 传真 黄大宏 用水总量 6955 6926 顾珏蓉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产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新增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6908 韩昌来 水功能区达标率 6936 杨立新 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纳管率) 6939

  二、相关文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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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县)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含自评表)

  2、《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水资源〔2012〕441号)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政办[2013]67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82号)

  5、《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环境保局关于加强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1240号)

  6、《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3]1244号)

  9、《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的通知》(沪水务[2015]846号)

  10、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11号)

  11、上海市供水企业备用取水口管理办法(沪水务[2013]1252号)

  12、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业区块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函(沪水务[2013]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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