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15〕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海事大学港口、航道与海洋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列为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上海海事大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委研究决定将你校港口、航道与海洋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列为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我委将于2017年对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希望你校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中心的内涵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设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增强示范辐射能力,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为培养创新人才作出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