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商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法律顾问7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市商务委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二)参与市商务委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意见等;

  (三)参与市商务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及其他重大法律事项办理;

  (四)参与市商务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五)参与市商务委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等非诉法律事务处理;

  (六)参与市商务委认为有必要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服务等。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商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市场体系、商贸服务、会展、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执业律师具有8年以上相关领域执业经历,在商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市场体系、商贸服务、会展、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职业操守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选聘组织

  市商务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商务委分管法制工作的委领导及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起至12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上海商务行政网(http://www.scofcom.gov.cn)、下载《上海市商务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1室,邮编:200125,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法制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并在初选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商务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23110606、23110607(市商务委法制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