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测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测绘资质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巡查的统一组织实施,在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10家单位(约占全市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5%)作为本次巡查对象。
三、巡查时间
本次测绘资质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至12月。
四、巡查内容
1、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信息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2、测绘项目承接、合同履约、备案情况;
3、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一致性情况;
4、质量保证制度、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6、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五、巡查程序
1、下发巡查通知书。向被巡查单位下发书面巡查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2、实地巡查。巡查组赴被巡查单位进行实地巡查,听取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核对材料原件、实物、场所等。
3、反馈情况。巡查组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被巡查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巡查机关,巡查机关视情况组织复查。
六、巡查要求
1、各测绘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在巡查中发现测绘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纳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将线索证据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联系人:向鑫 联系电话:63193188-06108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