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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各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关于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均应提交2015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

  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登陆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ehuizizhi.com/),激活年度报告流程,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

  三、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网上报告材料填写完整,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015年12月1日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组织对全市测绘单位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网上报告材料,并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单位,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录于本单位信用档案。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采用测绘资质巡查等方式对全市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提交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在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向鑫 联系电话:63193188-06108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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