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15〕913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推动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开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部署,2015年9月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及上海市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思,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一)加强质量宣传,提高行业质量意识。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紧紧围绕2015年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和培训活动。二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企业的质量宣传教育,提高质量意识;三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平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质量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水务建设质量工作自评及考核情况,紧贴质量发展新要求,认真梳理各项质量规章制度,查遗补缺、去芜存精,填补管理方面存在的空白和漏洞;积极推动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QC活动;鼓励企业出台符合创新发展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提升质量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对水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安全通病的专项整治;二是对在建水务工程开展施工方案专项检查;三是对在建水务工程监理企业、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组织优质工程观摩活动,推进标准化示范引领;五是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培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二、深入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市水务局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5〕71号),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本市水务(海洋)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找问题、堵塞漏洞,以最严的要求加强执法、落实责任,以最严的措施落实整改、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严格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深入排查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危险作业、临时作业等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确保施工安全、结构安全。
(三)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使用的隐患及消防隐患。在认真排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规安全隐患外,要特别重视对于施工现场可能使用的含危险化学品成分或者易燃易爆物品成分的物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存储和使用隐患的排查,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评估分析各存储物资的安全性,确保施工现场使用材料的安全。同时,要结合秋冬季的特点,认真排查消防隐患,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施工人员生活区域的消防管理,加强现场、宿舍用电安全和火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各项责任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相关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做好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动员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贯彻到位。
(二)加强沟通合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结合实际,共同开展好相关活动。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作为“质量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市一级具体实施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区县监督机构、工程参建各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对活动情况、成效进行总结,并按相关通知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