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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5〕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等要求,现决定,在开展2011、2012、2014年度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简称“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5年度初中阶段“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

  一、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方法

  (一)参测对象

  1.学生:2015学年在本市初中(含普通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民办学校自愿参加)实际就读的九年级学生,但不包括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学特教班、内地民族班、不开设测试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学的学校(班级)的学生。

  2.教师:样本学校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命科学教师和初中地理、科学教师。

  3.校长:样本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通过抽样的方式确定参与测评的学生。具体参加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的学生名单于测试当日公布。

  (二)评价依据

  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确定的有关指标内容进行。

  (三)施测时间

  全市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时间为10月29日(星期四)。

  (四)评价手段

  1.学科测试:每名样本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中的两门学科测试。

  2.问卷调查: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全部填答学生问卷;相关教师填答教师问卷;样本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填答校长问卷。

  3.其他数据采集:本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等。

  二、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组织与结果发布

  (一)测评组织

  本市将编写《2015年度上海市初中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手册》,收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组织力量开展考务督查,做好测评各项工作安排。

  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行政科室、招生考试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质量评价专业机构、学校等方面的力量,对2015学年在读的学生进行核实,做好基础信息上报,加强对本区域施测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保证正常的施测秩序。

  (二)测评经费

  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施测考务、质量分析报告等费用,由市教委有关经费予以保证。

  (三)测评结果

  施测结束后,我委组织专业力量,运用专业技术进行阅卷评分、数据分析,形成上海市、各区县、各样本学校“绿色指标”分析报告。

  (四)报告发布

  2016年,我委发布2015年度全市“绿色指标”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各区县、学校“绿色指标”分析报告。

  三、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基础信息收集

  本市初中学校及其学生基础信息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报送,并于9月28日前报至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邮箱:shjyspj@126.com)。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测试考务工作

  各区县、学校在组织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2015年度上海市初中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实施手册》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复制、截留、损毁评价工具,杜绝各类作弊行为。学校法人代表签订“绿色指标”施测责任书。

  各区县、学校不得针对“绿色指标”开展针对性的训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关“绿色指标”评价的辅导、培训、练习。

  (三)评价结果的分析与指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力量认真解读和分析本区域“绿色指标”测评报告,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并付诸行动,全面推进区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各区县教育局应当向区域内相关学校反馈、解读本区县学业质量综合分析报告,推动学校研究改进措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但不得依据相关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或分项排名,不得将测评结果与校长、教师绩效考核挂钩,不得与学校评先评优挂钩。

  (四)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性建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教育质量评价专业机构建设,通过项目研究、专题培训、挂职锻炼、学历提升等多种方式,打造专业化的教育质量评价队伍。各区县要整合学科调研、作业设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基础数据,整体架构区域教育质量数据平台,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参加“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深化试点”的区县和“以校为本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的学校,要加强试点研究,形成阶段性行动成果,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动面上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广泛开展。

  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刘中正,电话:23116709;市教委教研室联系人:汪茂华,电话:62587271。

  附件: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基础信息上报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基础信息上报要求

  根据2015年度“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实际需求,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Excel文件格式填报2张信息表。

  表1区(县)九年级学生信息表(样例)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校性质 学制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籍号 性别 户籍 备注                                                             …                  

  填表人:联系电话:时间:2015年月日

  有关说明:

  1.学校名称:使用学校全称(与公章一致)。同一所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分校区,在学校名称后用括号注明xx校区。不愿参加测评的民办学校不填写。

  2.学校代码按“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系统”填写。

  3.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填代码“1”、民办学校填代码“2”。

  4.学制:普通初中填代码“1”,一贯制学校填“2”,完全中学填代码“3”,其他填代码“4”并在备注中说明。

  5.班级用两位代码表示,如某学生在1班的,填写“01”,以此类推。

  6.学籍号:填写学生的学籍号,没有学籍的学生可不填写。

  7.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8.户籍:上海户籍学生填“1”,非上海户籍学生填“2”。

  9.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随班就读学生请在备注栏标明学生的残疾类别及程度。

  10.各单元格数据不能有缺失值,即每个学生对应的所有数据都不能为空。(除无学籍号的学生学籍号可以为空外)。

  11.表格分别以Excel文件的形式提交。

  12.请各区县填表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备。

  表2:区(县)九年级教师信息表(样例)

学校名称 九年级语文教师数 九年级数学教师数 九年级英语教师数 九年级物理教师数 九年级生命科学教师数 初中地理教师数 初中科学教师数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5年  月  日

  有关说明:

  1.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使用学校全称(与公章一致)。一所学校有2个及以上校区,在学校名称后用括号注明xx校区。

  2.若九年级不安排生命科学课,“九年级生命科学教师数”一列请填写初中生命科学教师数。

  3.同时担任多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不做重复统计,调查中只需要填写一份问卷(既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又是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需统计在内,并分别填写教师问卷和校长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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