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法发〔2015〕10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我局与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发放办法》(沪民安发〔2010〕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5日,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