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期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项目资助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出〔2015〕1221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第二期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项目资助的通知

上海各出版单位:

  2015年度第二期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申报工作即日开始。请各出版社认真研究并查看实施办法和申报表,做好申请资助项目的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属上海市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优秀学术著作和列入国家及上海市重点出版规划的重点出版项目,从选题列选到出书的各个阶段,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优先资助列入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出版规划的学术著作。科学技术类、文学原创和连环画作品的资助不属该范围。规模较大的资料整理类项目请以数据库形式申请其他资助。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认真、如实填写《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申报表》,并附有与申报选题学科相关的两位专家推荐信。推荐的专家必须有正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不能为项目创作人员或与项目创作人员同在一个工作单位;推荐信必须对申报著作的内容、同类书比较和学术水平做出评价。

  三、凡接受资助的出版项目,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封底等一处注明“本书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出版”的显著标识。

  四、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申报5个项目,在“2013年度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图书出版专项资助项目编校质量检查”中不合格的出版社根据整改通知的要求核减申报项目数量。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下。出版社必须提交历次申请经评审通过且未完成的项目《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以及完成项目的《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不提交报告的暂不予受理新的申报项目。《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和《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可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上下载。

  五、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址为www.shcdf.org。注意:网上申报表提交以后,待我局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系统中导出打印纸质表格,自行打印的纸质表格无效,纸质表格须双面打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六份。另须填写申报项目的汇总表(附件3)。导出的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rystal_456@163.com。

  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为9月8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入口);纸质材料请于10月19日前递交。

  递交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公开大厅)。

  联系人:吕晶崔冬玲

  联系电话:64311104

  64370176*8109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实施办法

  2.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图书出版专项基金资助申报表

  3.2015年第二期文化发展基金图书专项出版基金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9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