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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8月24日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

  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要组织广大律师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教育,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对每个公民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要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增强律师执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律师队伍的渗透和利用,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始终坚持依法执业

  要引导广大律师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中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四)始终坚持诚信执业

  要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注重诚信为本,坚持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于民,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五)始终坚持规范执业

  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针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整治法律服务秩序,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

  三、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1.召开动员会议。市司法局于7月2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出部署。各区县司法局于7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在本区县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出部署。

  2.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司法局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律管处。

  3.组织全员参与。要动员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参加到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中来,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切实增强广大律师参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每一名律师都受到全面、系统、深刻的教育,努力形成思想共识,凝聚行业力量。

  (二)学习教育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主要学习内容。(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以及党史国史、国情世情;(2)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特别是其中关于依法治国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4)《宪法》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2.突出学习主线。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学习形式及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区县司法局、律工委、律师事务所要为律师个人自学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可以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律师个人自学提供便利。律师事务所要通过辅导讲座、座谈研讨等形式组织本所律师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区县司法局、律工委也要组织适当形式的集中学习活动,采取举行报告会、研讨会、学习交流会、论文征集评比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每名律师要围绕本次教育主要内容,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查摆存在问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执业实际,对照宪法法律、《律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查摆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坚持诚信执业、坚持规范执业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2.制定整改措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3.抓好整改落实。律师个人查摆出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查摆出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提交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有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和纪律措施。要严格执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冒充律师执业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后仍然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纪律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4.巩固整改成果。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作用,切实做好律师事务和律师执业建章立制工作。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全面认真梳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制定的制定,努力实现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区县司法局是组织开展本区县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责任主体,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研究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区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开展教育情况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政工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工委要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参加教育。要把开展教育与律师事务所考核评价等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县司法局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律师队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创新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司法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督促检查依法治国教育方案是否可行,工作组织是否得力,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得到提高。

  (三)推进工作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教育中贯彻改革精神,推进改革举措落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律师工作发展;与加强律师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执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做好总结宣传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11月30日前将本所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情况书面报告区县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要在12月5日前将本区县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情况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律管处。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认真挖掘、树立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人物,弘扬新风正气,同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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