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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编制“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5﹞227号

关于编制“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委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工作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关于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现对市国资委委管单位编制“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委管单位的“十三五”信息化工作,应重点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发挥信息化在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促进改革发展和创新转型。

  二、编制形式

  各委管单位的“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是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文件。在制定的“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系统的原则,认真分析本单位信息化现状,与“十二五”信息化专项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衔接,查找差距,明确目标路径,落实责任措施,并注重对接市国资委国资监管网络和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应单独编制本单位“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

  三、规划内容

  各委管单位的信息化专项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全面回顾总结本单位“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信息安全、信息化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情况。

  (二)分析“十三五”期间信息技术趋势,研究分析对标企业的信息化举措,以及对接本市“十三五”期间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三)对照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十三五”期间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面临的环境、现有基础和信息化需求,剖析本单位信息化的不足、瓶颈和主要原因。

  (四)提出“十三五”期间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五)制定量化指标(包括基础网络、信息化项目、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等),细化实施措施,并明确实施步骤,列明重点信息化项目及项目概算。

  四、有关目标和任务的建议

  各委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在规划中体现但不限于以下目标和任务。

  (一)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适应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集团应建立专职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加强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和技能认证工作,提升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信息化工作集中度较高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应探索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以公司(集团)本部为中心,覆盖重要骨干企业的信息化网络。积极探索“云”网建设和移动端应用。以网络建设为契机,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企业的远程监控能力。

  (三)管理信息化。进一步覆盖人力资源、财务、重要资产和办公自动化等核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风险控制和企业绩效管理等为高层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

  (四)业务信息化。根据所处行业性质、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环境需要,不断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智能制造、智能园区、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信息化应用。

  (五)信息安全。认真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认证工作。加强灾备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维护、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

  (六)子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子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管控模式,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的纵向覆盖。

  (七)信息化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化制度体系,包含信息化管理、投资预算、使用维护、项目建设、信息安全、资源保障、信息化考核评价等内容,为信息化工作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组成由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充分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保信息化专项规划编制按时保质完成,随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上报市国资委。

  单独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的单位应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于2015年底前将“十三五”信息化专项规划抄报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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