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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等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科合〔2015〕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5〕154号)的总体部署,积极响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意见》,上海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2015年度的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地方高校、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内部建有研究实验基地的各类企业(即建有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的单位)。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为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名录详见附件2。

  本次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人概况以及科技人力资源配置、科技产出情况;大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原值30万元以上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的状态、利用和共享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科学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情况;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的基本情况等。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调查数据的标准时点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4年度。

  二、工作环节与分工

  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包括组织动员与系统准备、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审核与纠错、数据汇总与上报等四个环节。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单位的填报工作;市科委委托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资源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调查方法

  各有关单位登录“上海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nstri.sgst.cn(或通过上海市科委网站www.stcsm.gov.cn、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进行系统数据更新填报、校核和数据上报。历年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首页提示“注意事项”,按操作流程进行填报;新增调查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另发。各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审核。

  四、工作进度

  1、准备工作:7月10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系统历年与新增单位的名单确认与组织动员工作,历年名单详见附件2;研发平台管理中心完成系统更新、培训准备与技术支撑等工作,并将根据来自委办的需求,积极协助委办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2、系统数据培训会:研发平台管理中心于7月3日、8日、15下午分别组织三场内容相同的“系统操作与数据指标解读培训会”,培训时间地址等信息详见研发平台网站聚培训频道(gypx.sgst.cn最新课程—2015年上海科技资源调查培训会);各有关单位可提前组织资源调查工作组成员,通过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并按时参加培训会。

  3、数据填报阶段:7月30日前,各单位资源调查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研究实验基地、生物种质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统计人员,开展科技资源调查数据的采集与系统填报;各调查单位领导对填报的信息予以审核确认。

  4、数据汇总、核查纠错与上报阶段:8月7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系统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并在线完成委办数据审核工作,委办审核的登录名及密码将另发;8月14日前,受市科委与财政局的委托,研发平台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本次填报数据进行全面核查与质量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或疑问通过邮件或电话,反馈至相关单位;8月21日前,各单位务必完成问题数据的纠错、补漏与最终上报工作;并在9月30日前择期递交“资源调查单位总汇总表打印件(1页)”一式一份至研发平台管理中心,注意有效打印件须有单位主管该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与工作要求

  1、科技资源调查数据是国家和上海市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议和新购联合评议等相关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2、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免费对被调查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组织专家数据评估等活动。

  3、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专人负责,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

  联系方式:科技114咨询服务热线8008205114、4008205114

  王朝晖 54065068 zhwang@sgst.cn;

  周婧 23112528 jzhou@stcsm.gov.cn。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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