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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计划》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5〕52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擅自填堵河道行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保障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6月9日

关于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擅自填堵河道行为,保障城市防汛安全,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保障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范围覆盖全市,以在建涉河工程项目为抓手,聚焦村镇级河道,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未取得填堵河道许可擅自填堵河道的行为。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本次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务局统一部署,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局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市政、房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局执法总队。

  局执法总队采取自查或联合区(县)执法检查的方式侧重对本市市政、房建涉河建设项目中市重大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等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抽查。

  市水利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配合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

  局政策法规处、局规划处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行动部署(6月10日至6月15日)。

  根据市水务局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应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6月15日前报局执法总队,附件1),并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教育、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涉河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第二阶段:执法检查(6月15日至8月10日)。

  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应根据市水务局明确的任务安排(请至shswzf@163.com下载,密码:55218961,下载后请勿删除),认真组织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经检查发现涉及违法填堵河道的,坚决做到从严、从快查处,并督促当事人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将自查情况及处理措施(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局执法总队。

  局执法总队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任务安排对在建涉河工程项目做到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航拍地图、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加强对擅自填堵河道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三)第三阶段:抽查巩固(8月11日至9月30日)。

  局执法总队在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自查的基础上,对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检查的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抽查。与此同时,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对前阶段发现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落实,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并重点针对区域建设项目密集,如工业园区、热点开发的新城区、新市镇以及区域水面率下降严重的区域涉河工程项目开展复查工作,以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1日至11月15日)。

  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要对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底前上报市水务局法规处。市水务局将于11月份将擅自填堵河道监督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加强本市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保障城市防汛安全和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工作部署。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结合总体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分工等要求,结合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刚柔相济,务求实效。

  各单位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指导,在个案处理中讲究方式方法,通过宣传引导、协调、联动等灵活手段达到督促整改的目的,突出执法柔性,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严打的工作氛围,对于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市水务局挂牌督办的方式,以有效促进填堵河道类案件的查处实效。各区县擅自填堵河道情况将纳入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体系。

  (四)注重协同,形成合力。

  在开展填堵河道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和区(县)两级水务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协同,组织好专项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

  附件:1.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联系表

  2.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情况表

附件1

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联系表

单位名称:(章)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部门) 联系人 备注 姓名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手机   职务   手机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振宇;联系电话:55218961;传真:55218965;电子邮箱:181390975@qq.com

附件2

擅自填堵河道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涉河情况(是/否) 填河情况 处理措施 备注 未立案 立案情况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未填河 正在填河 已完成填河 填河面积 行政措施 决定罚款金额(万元) 罚款缴纳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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